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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知識 刑事 2025.02

收到地檢署傳票別慌——出庭前你該知道的五件事

信箱裡出現一封地檢署寄來的傳票,多數人的第一反應是心跳加速。先深呼吸:傳票不等於有罪,但出庭前做對幾件事,會讓後面的路好走很多。

一、先確認自己的身分

傳票上會註明您是「被告」「證人」還是「關係人」。身分不同,權利義務完全不同——被告有緘默權與選任辯護人的權利,證人則有到場及具結義務。看清楚身分,是準備的第一步。

二、弄清楚案由

傳票會記載案由(如詐欺、過失傷害)。回想近期可能相關的事件,把時間、地點、往來對象與留存的資料先整理起來,但不要急著聯絡對造或「喬事情」——這可能被解讀為串證。

三、被告可以請律師陪同

偵查庭雖不公開,但被告有權選任辯護人到場。第一次應訊的陳述往往影響整個案件走向,若案情複雜或您不確定該怎麼回答,建議在出庭前先諮詢律師。

四、不要缺席,也不要遲到

無正當理由不到庭,被告可能被拘提,證人可能被科罰鍰。若當日確有要事,應事先具狀或來電向書記官請假並敘明理由,另行改期。

五、據實陳述,不確定就說不確定

記不清楚的事,誠實說「不記得」比猜測安全得多。前後矛盾的陳述會傷害可信度;證人具結後虛偽陳述更可能構成偽證罪。

結語

傳票是程序的開始,不是結論。越早了解自己的處境、越早準備,選擇就越多。若您已收到傳票且不確定該怎麼辦,建議在出庭前先與律師談過一次。

本文為一般性法律資訊,不構成個案法律意見;個案情形請諮詢律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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